作坊里生產(chǎn)清風紙巾 假冒注冊商標被判刑
瀏覽 2879 次 發(fā)布日期:[ 2015-5-4 ] 字號:

雖然紙樣抽檢均符合國家標準,但因為假冒了“清風”品牌,老板王佳慶遭了殃。近日,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(qū)法院開庭審理假冒“清風”注冊商標紙巾案,王佳慶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罰金60萬元。 2010年6月始,王佳慶在椒江租用了800平方米的廠房,創(chuàng)辦起紙巾加工廠,工廠并無注冊,實際負責人就是他,員工多時五六個,少時三四個。生產(chǎn)的抽紙、無筒卷紙,包括無牌的和自主品牌(卡林、日日發(fā)、吉利貓等),大多銷往KTV場所、酒吧、咖啡廳及批發(fā)商。后王佳慶去廣東購買機器時,遇有人推銷清風紙巾的外包裝,遂心動購置,在未取得“清風”商標注冊權人金紅葉紙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,開始生產(chǎn)清風牌無筒卷紙和抽紙,分別以每包86余元和每箱105余元的價格向外銷售。假冒清風紙巾銷售營利微薄,但為了銷量,王佳慶鋌而走險。 經(jīng)群眾舉報,警方當場抓獲王佳慶,并查獲未銷售清風紙巾。時至案發(fā),王佳慶共生產(chǎn)銷售假冒清風無筒卷紙11883包、抽紙222箱,非法經(jīng)營額共計104.5萬余元。 法官說法:本案中被告人王佳慶未經(jīng)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非法經(jīng)營額達上百萬,屬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觸犯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條,故定假冒注冊商標罪。為了牟利心存僥幸,王佳慶后悔莫及,合法生產(chǎn)、誠實經(jīng)營才是正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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